(1)領導和管理審計工作小組。擔任審計工作小組組長或主審,根據(jù)審計項目的需要,合理安排和調整小組人員的工作并進行督導和檢查;
(2)負責編制項目的具體實施計劃;
(3)負責和指導審計實施前的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,依據(jù)調查報告編制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;
(4)負責審計證據(jù)的核查,保證審計證據(jù)的取得適當及合法,審計證據(jù)本身不存在瑕疵;
(5)負責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核,并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公正性、真實性承擔責任;
(6)組織審計組對審計報告的討論及負責審計報告的定稿。
任職資格: